
眉山建國天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汽車4S店及裝飾件生產項目(3#噴漆房)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
公示時間:2019年9月20日-10月22日(20個工作日)。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項目位于眉山市東坡區象耳鎮樂相村。項目主要建設汽車展廳3座、維修車間1座,建成規模:年銷售2000輛汽車,維修10000輛汽車。項目總投資700萬元,其中環保投資23.5萬元,占項目總投資的3.36%。
二、環保設施落實情況
(一)廢水
本項目無生產廢水;由于項目人員由已驗收項目調配,無新增人員,所以本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。廢水處置依托已驗收主體工程項目廢水處置設施處置。
(二)廢氣
噴漆及烘烤漆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濾棉過濾及活性炭纖維吸附后,由15米排氣筒排放。
(三)噪聲
選用低噪聲設備,采取基礎減震措施;合理布局,廠房隔聲,噴漆房位于廠房內,有效利用噪聲距離衰減及廠房隔聲作用;安排專人定期維護機械設備,確保其正常運轉。
(四)固廢
本項目營運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機修產生的廢礦物油、廢電池,以及噴漆工序產生的廢包裝桶、廢活性炭、廢過濾棉、廢染料涂料等,依托已驗收主體工程的危廢暫存間暫存,交由四川省中明環境治理有限公司、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裝有限公司、成都明旺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、貴州岑祥資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處理。
三、監測結果
根據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《眉山建國天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汽車4S店及裝飾件生產項目(3#噴漆房)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》(中晟驗字(2019)第039號),企業主體工程正常生產,環保設施正常運轉,驗收監測結論如下:
(一)廢氣監測結果
驗收監測期間,無組織排放廢氣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VOCs(以非甲烷總烴計)周界外濃度最高點滿足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51/2377-2017)表5標準要求。
驗收監測期間,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VOCs(以非甲烷總烴計)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51/2377-2017)表3表面涂裝行業準限值要求。
(二)噪聲監測結果
驗收監測期間,該項目監測點位晝間廠界噪聲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 12348-2008)2類標準要求。
四、文檔和環保機構情況
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較健全,具有兼職環保工作人員,環保資料基本齊全。
五、聯系方式
建設單位:眉山建國天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
聯系方式:13890323177(謝女士)
驗收監測單位:四川省中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聯系方式:028-38566688(馮先生)
附件:眉山建國天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汽車4S店及裝飾件生產項目(3#噴漆房)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文件